通知公示

公司员工记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20   

为了加强规范学校员工记者队伍的管理,提高员工记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激发校内媒体员工记者遵循宣传规律,提高宣传意识,规范宣传行为,促使校园新闻宣传报道更为有序、规范、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员工记者(以下简称员工记者)指的是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在校内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并就职于学校新闻网、校报、电视台、广播站以及学院和员工组织等有着新闻宣传报道职能机构或组织中的公司在校员工。

第二条 公司员工在校内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活动须持有学校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公司员工记者证”。

第三条 公司员工记者的主管部门为党委宣传部,负责员工记者选拨、培训、资格审查、证件发放、注册注销等管理工作;员工记者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在校员工经所在学院或部门进行考察并推荐,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培训、考核通过后,发放“公司员工记者证”。

第五条 员工记者实行建站管理。学校建立统一的员工记者团,具体负责管理、统筹和协调等员工记者的宏观事务;有条件的部门可单独或联合设立记者站,负责管理、协调所属员工记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集团主管部门承担对学校员工记者团及各记者站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第六条 员工记者实行年审制。每学年对员工记者资质的员工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一次年审,年审合格的,继续予以注册,员工记者的资质得以延续;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则不予以注册,员工记者的资质则被注销。

第七条“公司员工记者证”是证明员工记者身份的唯一有效证件,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印制、编号和管理。员工记者因毕业等原因离职或被注销,员工记者证须回收或加盖注销章。

第八条 学校主管部门可将员工记者名单在校内相关媒介上予以公示,以方便校内师生的查询。

第九条 获得员工记者资质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员工,专业不限、学历层次不限;

(2)在相关拥有新闻宣传报道职能的机构或组织中从事与新闻宣传报道有关的工作;

(3)热爱新闻事业,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有一定的课余时间,并具备较强的写作和独立思考能力;

(4)未受学校或学院的纪律处分的;

(5)未被注销过员工记者资质的。

第十条 员工记者享有以下权利:

(1)采访权。学校为员工记者的采访等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和环境;学校部门、学院和个人都应积极地支持员工记者的采访等工作。

(2)稿件的优先录用权。校内媒体优先录用员工记者采写的稿件。

(3)对学校记者团及所属工作站有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为校内媒体间的工作变动提供优先权。

(5)有参与学校对员工表彰的推荐和评比权利。

第十一条 员工记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每学期至少有三篇较高质量的文章在学校媒体上发表。

(2)积极参加学校记者团和所属工作站的工作,认真完成领导和组织交给的任务。

(3)尊重拟被采访人的意愿,尊重被采访人的要求。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主动地树立维护员工记者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第十二条 做好员工记者的培训工作。每年员工记者资质年审期间,学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应的集体培训,校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个学时;校记者团及所属各记者站应当结合平时的工作情况,积极地做好员工记者的日常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员工记者考核机制。校记者团及所属记者站每年度要对所属员工记者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层次。

第十四条 建立员工记者奖励制度。学校设立年度最佳新闻奖、最佳摄影奖、最佳员工记者、最佳员工记者工作站等奖项奖励年度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记者个人和团体,将颁发证书和相应的奖励。

在大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员工记者个人和团体,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7日开始实施;学校以及各个单位其他规定有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