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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5   

(2011年9月29日第八次全委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和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党组织实行公司党委、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三级设置和管理模式,二级党组织是指公司党委下设和直接管理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所在二级单位的政治核心。

第三条 各二级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和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使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第四条 设二级党组织的各单位,重要事项和公司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

第二章 二级党组织的设立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设立的基本原则: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一般设立党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一般设立直属党支部。

二级党组织的设立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机关、产业、后勤和离退休等单位的基层党组织,由党委常委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决定设立范围。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数:成立党委的,一般由7—9人组成;成立党总支的,一般由5—7人组成;成立直属党支部的,一般由3—5人组成。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二级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在学校下达的科级机构及编制范围内设立办公机构,配备专职干部。

第八条 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设置:成立党委的,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成立党总支的,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成立直属党支部的,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第九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的产生办法,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担任二级党组织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应具备三年以上党龄,同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党务工作,其他委员应按分工情况和二级党组织总体安排,完成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第十条 必要时,公司党委可以任命、撤销或调动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党委可批准任命二级党组织委员会。

第三章 二级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定期召开二级党组织委员全体会议,听取党政负责人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

第十四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六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章 党员教育、管理及发展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党委总体安排,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党课学习和党员专题理论培训,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强化党性教育,注重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党史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保证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第十八条 定期召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

第十九条 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二级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组织发展工作。特别注意做好在优秀大员工和优秀中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高学历和高职称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禁止突击发展和违规发展。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内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保证准确、快捷提供党员、干部的相关信息。完善并及时更新党建信息平台。配合学校做好年度统计工作、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党务活动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干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二级党组织会同二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一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员工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二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可以向公司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决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党员在思想教育中的表率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做好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二十六条 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广泛持续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抓好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宗旨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注重我国近现代史、中国共产党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坚持党风党纪、教风学风以及师德师风教育。帮助全体师生员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七条 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根据各个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要求,针对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安排和组织本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和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关心党员和群众,帮助解决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负责本学院的员工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注意发挥员工党团组织和员工社团在员工的组织、管理、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解决员工中普遍存在的思想问题。积极支持和引导员工参加社会实践。

第二十九条 二级党组织要从政治、思想和生活等方面关心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和离退休党委一起,做好离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对统一战线及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条 认真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配合党委统战部做好本单位的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定期召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关心知识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定期研究本单位共青团、员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公司问题,对群团组织进行政治、业务、思想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促进群团组织按照正确的政治和思想方向向前发展。

第三十二条 领导工会、教代会工作,支持工会、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学校二级党组织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